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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沈工督导发〔2019〕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沈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沈工院发〔2018〕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明确督导工作要求、规范督导工作实施过程,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承担全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校内单位教育教学工作。

校内教学单位设立的督导组承担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督导实施工作。

第三条 督导团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代表学校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对全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督查、评价、指导、调研,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督导团成员及其聘任

第四条 督导团设团长1名,成员若干。督导员经分管督导工作的校领导审定聘任,由学校发聘任文件,聘期为2年督导员可以连续聘任。对履职效果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或年龄达到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规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 督导员在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管理干部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退休人员中聘任。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二)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六条 督导团配备兼职秘书1名,由督导审计部相关岗位的同志兼任。

第三章 督导团的工作职责与范围

第七条 督导团工作内容概括为“督教、督学、督管、督建”,工作要求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决议与决定;

(二)参与、配合学校有关项目的评估、评选、评价工作;

(三)参加听课、评教、评学、评管、评建活动,及时听取、收集、总结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帮助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四)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育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收集整理学生和教师对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及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及单位;

(六)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八条 督导团督导工作类别:

(一)常规督导。包括平时深入教学场所对教师教学工作督导、考试运行状况督导以及需要持久地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内容的督导等。

(二)专项督导。针对某些教育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环节和某些影响面广的问题而开展的督导,主要有: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试卷检查、学生专项教育检查、“三风”建设检查、学科与专业建设情况检查,以及学校薄弱工作或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作等内容的专项检查等。

(三)把关性督导。参与对教师的上岗资质认定、教学水平诊断检查工作、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方案评审工作等。

(四)评价性督导。主要有全校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判、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四章 督导团工作方式

第九条 督导团按照如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根据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督导团要制定出学期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二)督导团团长要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给督导员下达工作任务(包括听课、现场检查、获取信息、提供相关议案等)。督导团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三)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五)学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督导工作开展

第十条 督导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要重点对新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价较差或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指导帮助。对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都要跟踪掌握情况,要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能以偏概全。

第十一条 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和谐的教学氛围。

第十二条 工作量的要求:

对于担任教师岗位职务的督导员和外聘督导员:每学期根据督导审计部和督导团工作计划安排完成不少于120教时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包括听课、教学检查、专项调研以及其它督导活动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对于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还要根据督导团和学校的安排参加其它工作内容的督导活动。

第六章 督导信息的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导员每完成一次督导活动,要认真填写《督导活动记录表》或《听课记录表》、《督导信息反馈表》,并在一周内通过学校网站上的“督导评价系统”提交上述内容。督导员在督导信息反馈中要态度诚恳地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参考意见。

第十四条 被评价教师可进入学校网站上的“督导评价系统”查看督导员对自己在《督导信息反馈表》中做出的评价意见。督导员的听课评价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负责安排督导员具体工作的同志,在报送要求的相关工作材料时,要把督导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说明一同报送到督导团秘书处。

第十六条 督导团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急需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适时编写《督导工作简报》,并在学校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 督导团的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要重视督导团的自身建设,通过以下基本措施予以加强:

(一)督导团组织成员进行集体学习每学期至少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校有关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其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同时,督导团成员在平时要注重学习,把握方向、更新观念,深刻理解我校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努力保持督导员的思想与时俱进,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教育发展形势。

(二)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章 督导员待遇及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督导团每学期要对督导员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具体按照《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督导团每学期按《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对督导员完成的督导工作量进行核定,由督导审计部审核汇总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督导员报酬:

担任教师岗位职务的督导员和外聘督导员:达到了督导员工作质与量要求的,按相应职称,督导工作单位时间报酬量等同于单位时间教学工作报酬量。

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岗位职务的督导员:按学校对教学单位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及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督导审计部负责解释。

                                          2009年3月制定;

2013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19年9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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