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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沈工督导发〔20198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水平,充分调动教育教学督导团成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沈阳工学院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和《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建立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考核机制,是为了以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为指导促进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充分调动督导员督导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以督导工作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为依据,涵盖督导工作中“督”和“导”两方面的工作内容,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全体成员。

(二)考核主要是从“量”和“质”两方面对督导员的“督”和“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量”的考核主要内容是听课以及其它督导工作完成情况。“质”的考核主要内容是督导员进行督

导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及相关工作达到有关要求情况。

三、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待改进”,D级为“较差”。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为A级:

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完成各项督导工作,督导工作量饱满,督导效果好;严格监督,坚持质量标准,及时整理、归纳和反馈监督检查情况;精心指导,能够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教职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帮助大;针对学校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为学校发展和提高办学水平献计献策。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C级:

1.未能完成督导工作任务,一个学期内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督导工作量的70%者;

2.督导工作质量不高,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后,①对检查对象没有提出评价与改进工作的意见,②虽然对检查对象提出了督导反馈意见,但针对性不强,对改进工作起到的帮助指导作用不大,③存在有明显的评价打分与给予的评价结论不客观或不公正情况。在一个学期中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的累计次数达到或超过应当提出反馈指导意见次数的20%者;

3.对督导团安排的工作事项,存在完成质量不高或有明显工作失误的。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D级:

1.未能完成督导工作任务,一个学期内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督导工作量的50%者;

2.督导工作考核评价等级有过C级情况,但有关工作没有得到明显改进的;

3.在开展督导工作中存在重大工作失误情况,造成了较大影响的。

四、考核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由校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团长、督导审计部部长等人员组成。

五、考核办法

(一)在每学期末,由考核对象在认真总结本人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绩效等方面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的基础上,填写“学校督导团成员学期工作完成情况表”。

(二)每学期开学初,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对上一学期督导员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督导团成员学期督导工作考核评价等级。

(三)督导审计部组织召开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由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公布督导员学期督导工作考核评价结果。

六、考核结论使用

(一)对考核评价等级为“A级”的督导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连续四个学期获得“A级”的督导员,由督导审计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学校授予“学校优秀教育教学督导员”称号。

(二)对于评为“D级”的或者第二次评为“C级”的督导员,则不再续聘为学校督导员。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解释权在督导审计部。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制定;

2013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19年9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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