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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沈工督导发〔2019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督导工作机制,规范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沈阳工学院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参照《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中质量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单位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自我监控、建立“查评—反馈—改进”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实行闭环控制管理的重要保证,各教学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范设立教育教学督导组,加强本单位督导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的人员构成:

(一)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督导工作。

(二)设秘书1名,负责本单位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审计部的联络工作,可由本单位教学秘书或质量管理员兼任。(三)各教学单位根据对本单位教师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需求情况,自行决定具体督导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名成员

第四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聘任,报校督导审计部备案。

(二)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员以专职教师为主。应由思想素质好、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学校办学理念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深刻的理解、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三)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四)现担任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员的,原则上不再兼任教学单位的督导员

第五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包括:

(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指导,并就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建议。

(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本教学单位总结推广经验。

(三)检查并督促本单位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四)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育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大纲→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业或专项评价:专业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七条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应激反馈机制。督导员在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须立即向相关教师或管理人员反馈,填写《教育教学督导检查问题反馈表》(见附件),由问题责任单位处理并报送相关部门。

(二)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学习、商讨和交流督导工作有关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反馈督导信息,提出改进建议等。

2.反馈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明确并落实本单位督导员督导检查反馈工作要求;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向本单位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本单位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必要时直接向学校督导审计部反馈。

3.沟通制度。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应定期与所在单位、学校督导工作机构研讨工作,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八条 细则实施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支持本单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应积极配合改进。

(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或校督导工作机构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机构应及时复议。

第九条 本细则由督导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9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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