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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沈工督导发〔201910

随着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科学量化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依据《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工作量计算标准

1.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员每完成一次课堂教学督导活动,要认真填写《督导活动记录表》或《听课记录表》、《督导信息反馈表》,并在一周内通过学校网站上的“督导评价系统”提交上述内容,按2教时/次计算;

2.试卷检查工作。按教学管理部相关要求,完成试卷检查,并提交相关评价的文字材料,按1教时/本计算;

3.毕业设计(或论文)检查工作。按教学管理部相关要求,完成论文、毕业设计及相关材料检查,并提交相关评价的文字材料,按1教时/份计算;

4.集中性指导工作。根据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进行集中性指导时,被邀请主持或经批准举办主题沙龙和讲座,2教时/次计算;

5.临时性工作。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或突发事件,组织的专项调研或临时性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由组织部门确定;

6.考核与奖惩工作。督导团每学期要对督导员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具体按照《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对考核评出的优秀督导员,每学期奖励5教时;对督导员考核评出为“待改进”(C级)或“较差”(D级),按考核项目(反馈的及时性、反馈内容的针对性以及评价的客观性)评价情况扣罚1-6教时。

二、督导工作量计算与审核

1.督导审计部组织督导团按《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安排包括课堂教学督导、专项教学调研和集中性指导等工作任务,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20教时/学年;

2.督导审计部按《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督导员开展考核工作,对优秀督导员和学科工作组组长进行表彰,核算相应奖励工作量;

3.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督导员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试卷和毕业设计(或论文)以及对参加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等,均参照上述标准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负责计算和核定;

4.督导审计部和相应职能部门每学期期末对督导员完成督导工作量进行计算和核定,报学校分管院长审核后,由督导审计部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解释权在督导审计部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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