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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度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3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2020年度(2021年获批)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9月21日之前交到教育研究院(博学馆201)。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联系人:李晶

联系方式:QQ506062467


                              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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