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3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2020年度(2021年获批)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9月21日之前交到教育研究院(博学馆201)。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联系人:李晶
联系方式:QQ506062467
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