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文件在进行部门评审阶段分两步走:体系文件评审记录+评审表。组织文件涉及的职能部门时要通过组织评审会形式完成,评审会记录填写《体系文件评审记录》。文件评审会结果一:文件未通过评审,此时要将各方意见和解决措施记录完整,并确定下次评审时间。会后按照记录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再次组织评审,直至评审通过。结果二:文件通过评审,参会各部门负责人《评审表》签字确认评审结果。最后由编制部门分管院长签字批准。以上《体系文件评审记录》、《评审表》作为各职能部门最后提交督导审计部文件的交接记录。


体系文件评审记录.docx
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