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我校毕业年级学生在各实习单位的综合实习情况,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及时查找和整改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实践教学工作,提高综合实习质量,督导审计部将对各学院毕业年级综合实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月20日。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检查工作分为学院自查、校级抽查两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阶段
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毕业年级学生综合实习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要求: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月6日。
2.各学院自查覆盖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要涵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3.各学院依据《沈阳工学院综合实习管理规定(沈工教学发[2020]8号)》《沈阳工学院集中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18号)》 的要求,着重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的实习现状及成效、实习指导记录的填写情况等内容,并如实将检查结果填写至《2022届毕业年级综合实习情况检查表》(见附件)。
4.各学院的自查工作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要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并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
5.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7日16时前,通过智慧沈工,将本学院的《2021届毕业年级综合实习情况检查表》和自查总结发送至督导审计部姜婉宁处。
(二)校级抽查阶段
时间:2020年11月8日-11月20日
督导审计部将依据各学院上交的《2021届毕业年级综合实习情况检查表》,对各学院毕业年级学生综合实习情况开展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通报。
三、相关要求
望各学院能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督导审计部的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审计部将如实反馈,以夯实基础,切实推进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工作。
附件:2021届毕业年级综合实习情况检查表
督导审计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