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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发给大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中小学校党建专项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本年度设立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各市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相关研究人员。各高等学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项。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数量不含在各高校和各市限额中。

四、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学院自有教师百分比设置名额如下表:

1704D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择优推荐符合指南要求、能代表学校发展特色的项目(除思政课程类项目,尽量避开课程改革,课程类项目另有安排),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各学院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严格把关,有过不良言行及违规记录的教师的项目不得推荐;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六、各单位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教育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2份(单面打印);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即可);④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申请书、匿名申请书及汇总表单独汇总报送(要求同上)。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506062467@qq.com

八、本年度课题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提交材料注意时间节点,教育研究院会对过期提交材料的部门进行记录,以免影响下次申报名额。

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博学馆201

联系人:李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教育研究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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